房贷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会经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近年来银行房贷政策逐渐收紧,让很多人被银行拒绝了,万一房贷下不来有可能会支付违约金,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示例。
示例:
王先生一直以来想买房,在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王先生支付了首付款17万余元,却迟迟没有完成银行的按揭手续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尾款。
协调无果后,开发商将王先生告到法院,开发商不但要求与王先生解除合同外,而且要求王先生向其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开发商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王先生无需向开发商赔付违约金。
从该示例中可以看到,购房者并不是自己不想履行尾款,而是因为政策上的原因,导致本人无法无法办理按揭,希财君提醒大家,在类似的房屋买卖、租赁、转让合同中,一方违约后,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是看双方当初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为了便于明确责任,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的时候最好约定具体一些,以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合同的双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看双方的约定。
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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