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
农村信用社有什么贷款业务
1、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类人民币贷款。
农户需要申请借款时,必须参加农村信用社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被评为信用户的方能取得贷款资格,由信用社发给贷款证。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综合营业网点都设立了贷款专柜,负责办理农户贷款。农户用款时,可持“两证一折/卡”(身份证、贷款证、存折/卡)直接到信用社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2、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个体工商户需要申请借款时,必须参加农村信用社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被评为信用户的方能取得贷款资格,由信用社发给贷款证。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综合营业网点都设立了贷款专柜,负责办理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体工商户用款时,可持“两证一折/卡”(身份证、贷款证、存折/卡)直接到信用社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3、农户联保贷款:指居住在信用社同一服务区域内的5户(含)以上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向信用社申请贷款,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方式。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管理。
4、个人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条件的质物(如本人或他人的存单、国债等)出质,向信用社申请而取得的贷款。
5、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的特点和经营管理水平,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办贷方式。
6、农民住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辖内农村村民发放的用于建设、购买居住用房所需的人民币贷款,主要包括自建房贷款(含危房改造贷款)、村民公寓贷款、商品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
7、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8、出国劳务通:2008年8月,省联社针对获准出国(境)从事劳务的自然人推出了一款集人民币贷款、境内外汇款、本外币储蓄、个人结售汇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品种—“出国劳务通”业务。
原创文章,作者:有问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51youwen.cn/132345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