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人几年可以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期限为两年,若果有严重情节的,或是违反多项失信行为的还要延长一至三年。所以,只要成为失信人员后,就不可能自动的消除,只有履行了以下的义务,才可能从失信被指执行人名单中剔除:
(1)已经履行法院规定生效文书的全部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的,并且履申请执行人要求的义务的;
(3)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失信被执行的,都可以解除是失信人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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