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公积金贷款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8、原商业性贷款转贷时本金余额必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提供资料(原件)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向本中心贷款窗口申领或至本中心网站打印,并加盖原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4、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6、契税完税证明;
7、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8、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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