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买车已经不是那么困难的事了,只要准备一定的首付,申请房贷后,每月按时还款,就可以成功入住新房。不过有部分人首付都凑不齐,这该怎么办呢?很多地区有相关的政策,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青岛市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条件
青岛市早就了相关的法律条规,在《关于支持职工购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住金规〔2018〕12号)里有说明:
职工取得购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
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
二、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购房人及其配偶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任一管理处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审核表》,工作人员确认后加盖业务印章。购房人及其配偶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手续。
2、售房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处办理
售房单位指定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要件,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取、转账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售房单位签章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提取、转账登记业务办结后,售房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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