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程序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三、提取所需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提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3、配偶代领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必须为自住住房,自住住房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5、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应注明共有或各自占有的产权比例。

6、职工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等签订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办理。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拥有产权部分的购房款。

8、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根据项目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办理。

9、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10、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一年房租额;

11、申请人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金额为百元以上部分,其余的应保留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12、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3、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结。如有疑问需要核实的,在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14、本说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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