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每年都有很多人退休、离休,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济南市是这样规定的,有需要的可以了解一下。
一、申请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职工也可至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原创文章,作者:有问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51youwen.cn/232236145.html